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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8号
案 由:关于帮扶失独困难家庭的建议
提 案 人:市民建
审查意见:请市卫计委办理
内 容: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成为失独家庭。我市每年约产生数百失独家庭,数量较多。他们在精神慰藉、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等方面遇到了特殊困难,特别是市区高龄老人行动日益困难及农村困难失独家庭,需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扶助关怀。随着失独家庭数量逐年增加,社会影响逐渐扩大。如果处理不好,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对计生特困家庭(包括失独特困家庭)的经济扶持、养老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但据调查了解,一些措施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政策作用未能全面发挥,扶助资金严重滞后。
二是现有扶助措施过于单一。现有扶助措施主要依靠政府通过各种补贴扶持,力度有限,一些地方政府限于财政能力,往往造成补助对象遗漏和补助资金发放滞后。
三是养老和孤儿领养政策存在不合理因素,影响解决计生特困家庭的渠道。目前我市多数的社会养老机构,由于没有子女签字保证不愿接收无子女老人养老,失独老人养老无门,度日艰难,农村困难失独家庭更是无人问津,很多不具有生育能力或失去生育愿望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希望能收养一个孤儿,但是,孤儿一旦被收养后,政府将停发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而当收养人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时,其原本的补助也将被取消,两笔资金的减少和生活支出的增加成为了阻止大量失独家庭收养孤儿的障碍。
二、建议
一是目前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计生部门工作重心将会转移,利用现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建立合理、规范的联系人制度,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失独家庭分布零散,计生部门对其具体情况最为熟悉,建议由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该制度,保障扶助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二是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发动社会志愿者力量,多渠道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建议由各地政府出资,由各地计生部门牵头,与保险公司协商,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救助保险”,对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付。组织发动志愿者共同对计生特困家庭进行一对一长期联系、帮扶。这样,不仅可以做到全覆盖,而且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有利于带领家庭成员重新走向社会,释放心中积怨,舒缓社会矛盾。
三是优化养老和孤儿领养制度。政府应出资建立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机构,解决失独家庭因无子女签字造成养老机构不愿接受的事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有其特殊的心理特点和情感需要,有些老人经不起其他老人经常有子女探望的心理刺激拒绝入住养老院。政府设立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这一特殊群体的集中养老、互帮互扶提供条件。这有利于失独老人在“同病相怜”、“抱团互慰”的环境中平衡心态,步入正常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专业的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开展工作。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合法收养孤儿予以政策上的特殊照顾,除现有规定政策外,建议政府对此类家庭合法收养孤儿的,在孤儿未满18周岁之前应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应等同于“失独”补助。
关于安庆市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案由:关于帮扶失独困难家庭的建议
提案人:市民建
办理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建委员:
您在市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帮扶失独困难家庭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委对您提出的“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计生部门工作重心将会转移,利用现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建立合理、规范的联系人制度,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发动社会志愿者力量,多渠道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优化养老和孤儿领养制度。”建议高度重视。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分析,在全市开展了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基线调查,对失独家庭情况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需求,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不断加大帮扶和关怀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国家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不断加大帮扶和关怀力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4]99号),各县(市、区)出台了相应文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4]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宜政办秘[2014]99号文件要求。对失独家庭从物质帮扶、生活照料、医疗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开展帮扶。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督导组,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负责各项任务实施协调落实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使各项任务的实施得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计生特扶家庭专门档案。各地组织计生专干和专业社工组成基线调查小组,对全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逐户走访调查,按个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及照料情况、养老服务现状及需求、心理慰藉与社会支持、政策扶持五大类47个小项建立家庭档案,全面掌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基本情况。
三是精心制定帮扶方案。卫计委牵头组织召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协调会,积极主动与市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沟通衔接,共同研究落实举措。在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4]99号),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帮扶关怀工作五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
二、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政策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卫计委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文件,2013年我市对所有的特扶对象特扶金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翻一番。2014年我市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对象的特别扶助金进行了提标,由国家、省标准每人每月21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340元。从2014年起,将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的计生特别扶助金标准全部提标至每人每月270元、340元。2016年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的计生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每年各地财政垫付资金提前发放特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16年全市3656特扶对象,1423.138万元计生特别扶助金,6月底前全部打卡发放户,比省要求提前3个月发放到位。
二是优先安排养老照料。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失能且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且年满60周岁的城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入住民办养老机构或选择居家养老的,按照失能、失智的轻、中、重程度,日常运营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0%、100%、200%。各级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三是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卫计委与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安庆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口计生委〔2014〕58号),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免除其遗体接运,遗体冷藏(3天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内)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对选择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收公墓安葬费。2015年,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全市失能对象514名,发放护理补贴154.47 万元。今年失能对象正在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
四是支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2015年全市共为1231名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15.56万元。今年代缴养老保险费对象正在确认中。
五是积极开展医疗扶助工作。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参合的相关衔接工作,明确由各县(市、区)级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目前,全市实施代缴1629人,代缴金额17万多元。同时,通过农合基金及大病保险补偿的形式,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计生特困家庭成员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再生育服务以及实施扶助生殖技术的相关优惠政策,目前受益44人,受益金额19万元。积极为计生特困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年为所有对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的人群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一对一”家庭医生签约的上门服务等。医疗机构开通住院“绿色通道”,为患有重大疾病的计生特困家庭成员,优先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目前,受益198人次。
六是及时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抚慰金发放工作。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紧急救助。各地制定了抚慰金发放方案,全面进行了清理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制定了发放对象花名,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了发放资金,并进行每户上门通知,做好解释工作。2015年全市共对1561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发放抚慰金468.3万元。
七是给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购买意外综合保险。利用人口基金为服务对象每人投保了一份100元的综合保险,全市今年投保金额累计已达46万余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实行平安保障。通过人口专项基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八是积极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主动为其提供收养信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办理收养、入户、入学等相关手续。
三、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开展帮扶
各级建立计生协会牵头,专业社工、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志愿者介入,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和村、居民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帮扶模式新机制,扎实开展关怀关爱活动。
一是全面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建立失独家庭精神抚慰机制,全面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结对联系人制度。实行“两对一、全覆盖”的结对帮扶形式,为每户特殊困难家庭确定了一名乡镇(街道)领导、一名社区(村)工作人员与其结对联系,层层建立起联系帮扶制度。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任务。针对特殊困难家庭的不同需求,为每户家庭建立个性化帮扶工作日志。实行结对帮扶人定期上门、电话联系、随时到访等方式,了解需求,安抚慰问、落实政策、帮助解决困难,为他们提供生活帮扶和精神慰藉。
二是适时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卫计委、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类型的主题活动,慰问救助、秋游活动、健康监测活动、主题小组活动、心理辅导活动等等,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参与活动中,感受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
三是开展“亲情牵手”活动。各县(市)区基层党员、团员、计生协会员、志愿者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主动与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结对子,献爱心,为他们提供生活帮扶和精神慰藉。
四是提供服务活动平台。利用基层村居“幸福生活e站”“城市生活e站”、“活动中心”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娱乐、休闲、学习、交流场所和平台,鼓励他们走出封闭生活圈,融入社会,使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免费赠送老人专用手机和部分话费,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和大、中、小学生、爱心人士、志愿者牵线搭桥,搭建爱心交流、亲情互助平台,全市共分批免费赠送1000余部手机。
五是积极探索有效帮扶模式。各县(市)区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帮扶模式探索创新,关怀关爱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及时为目标人群提供就业扶持、家政保洁、综合维修、健康康复、生命关怀等各类社会服务。
近年来,市卫生计生委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特扶对象的要求相比,还有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加强探索创新,不断拓展完善扶助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加强基本生活、医疗和养老保障工作,加强帮扶和服务关怀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在重视物质帮扶的同时,更加注重精神慰藉,更加注重日常关爱服务,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在重视高层倡导的同时,更加注重基层工作落实,更加注重志愿者参与。引入“专家介入”,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量身打造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实行“精准服务、精细关怀”,切实逐步解决好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为关怀关爱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