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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选登:7号提案
来源:专办二科     发表于: 2016年11月23日   浏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7号

案    由:关于安庆地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 案 人:市九三

审查意见:请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卫计委分别办理

内    容:

目前安庆的贫困人口面仍然较大,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不容忽视。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安庆地区实际情况,整合多方医疗救助资源,力求解决群众问题,尤其应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是我市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针对此情况,我们有如下建议:

1.建议对目标村群众看病就医实行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签约制度下“绿色通道”服务。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别对目标村进行定点签约服务,全面落实村医巡诊、分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服务。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患者实行报销外的检查费、挂号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予以最大限度减免。

2. 我市2015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为“参合率不低于95%;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380元,人均缴费标准120元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在实施扶贫攻坚期间,我们建议帮扶目标村群众参保率确保达到100%,对无力承担自筹医保费用的,由卫生部门积极协调申请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解决。

3.进一步规范各定点签约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对目标村群众提供看病就医服务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药物和检查,确保困难群众实际报销补偿比例与政策报销比例一致,报销费用不得低于就医总费用的55%,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予以减免解决。

4.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实行惠民政策下最大限度优惠,可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全市贫困村居民实施“一证一用”式精准医疗救助。并由县级卫计委统一落实及完善对目标村经村、乡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五保以及残疾军人、烈属、病退军人、城乡特困居民的摸底工作,向市卫计委统一申请办理。

5.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和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三无”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目标村因治疗疾病家庭花费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群众在落实医保门诊补偿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大病救助保障,落实即时结算,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绩效,也可适当提高特困人群的补偿力度。

6.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实行三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减少跨级诊疗,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关于安庆市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案由:关于安庆地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市九三

办理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九三学社: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安庆地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为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在《安庆市脱贫攻坚工作清单(暂行)》(庆办发[2016]2号)中,明确了实施“救助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1、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代缴全部或部分新农合参合费用。

2、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救助。

3、市、县财政每年按照不少于上年度省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10%比例安排本级医疗救助配套资金。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将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额提高到每人30元左右,大病分段补偿比例不低于50%。

下一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清单的落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关于安庆市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案由:关于安庆地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市九三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九三学社:

贵党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安庆地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坚持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效帮助患大病参保人员减轻经济压力,进一步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2013年开始实施。2015年全市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总额2647.5万元,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数1468人,大病发生总费用1.2亿元,患大病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提高7%。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水平。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将最低支付比例从40%上调至5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上调至50%-80%,且不设支付上限。二是扩大治疗类药品报销范围,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药品目录》(2010版)外的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治疗类药品费用也纳入大病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着力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整合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部门职能,统筹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切实帮助患大病群众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关于安庆市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案由:关于安庆地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市九三

办理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九三学社: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安庆地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对目标村群众看病就医实行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签约制度下“绿色通道”服务问题按照国家、省深化医改和健康脱贫工作要求,自2015年以来,我委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方便群众就医,打造绿色通道:一是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目前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怀宁县已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今年有望在以上县域内率先实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二是落实村医签约服务。在提高村医基本报酬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由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共同为签约对象进行健康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形成极具个性健康需求的服务包。此项工作将于2017年全面完成。市卫计委为提供个性化健康综合服务签约的村卫生室优先配备健康一体机设备,并在每年的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签约村卫生室的设备添置。今年来已有972个村卫生室配备数字化健康检验一体机。三是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在84家乡镇卫生院、12家县区级医院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困难群众住院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委还将在此基础上,争取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财政等部门的资金支持,制定农村贫困人口保障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患者,实行报销外的检查费、挂号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予以最大限度减免。

二、关于帮扶目标村群众参保率问题

国家卫计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我委将通过以下措施,力争帮扶目标村群众参保率达到100%。一是将积极协调申请扶贫、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贫困人口名单,并于每年6月前报送财政部门,确保财政及时补贴到位。二是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知晓率和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农民参合意识,不断提高参保率。

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定点签约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对各定点签约医疗机构的管理,对群众提供看病就医服务,原则上都以医保目录内的药物和检查为主。但由于医保目录内的药物和检查只能满足基本医疗需要,无法保证困难群众特别是患有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实际诊疗需求。今年5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调查,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进行了再登记、再核实,下一步,我委将依据调查结果,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对需要治疗的贫困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同时,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确保困难群众实际报销补偿比例与政策报销比例一致。

四、关于对全市贫困村居民实施“一证一用”式精准医疗救助问题

今年6月份,市民政局牵头对《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快捷的在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窗口直接办理。经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各县(市、区)可再次救助。

五、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和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

根据《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我市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8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以及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通过三种方式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参合参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二是完善住院救助。稳步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可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窗口直接办理。未经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及第五条规定其它救助对象中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可申请手工救助。三是规范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者可申请门诊救助。

六、关于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问题

根据省《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不断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一是实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对口支援潜山县医院、宿松县人民医院,市一院对口支援太湖县人民医院、望江县人民医院,并签订了对口帮扶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二是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市有1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派出共26支医疗队120名医生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对口支援。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深化医改工作的整体部署,重点加快建立以医联体和重点学科为依托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同时,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契机,优先支持扶贫重点县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远程医疗项目建设,真正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有效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双赢的支援模式,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和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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