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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第五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关于加强我市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士
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协《2015年重点民主协商活动安排》,5—7月份,市政协成立调研组,围绕“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于7月29日召开专题协商会进行协商讨论。
会议认为,做好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随着各项惠残助残政策的落实,我市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精神残疾人家庭贫困现象严重、肇事肇祸行为突出、救治专业力量薄弱、部门职责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这些与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与精神残疾人士应享有的尊严和权益不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1、压实救治救助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党政目标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精神卫生法》的各项规定,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和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责。制定“十三五”规划时,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区域公共卫生发展规划;要将精神残疾人脱贫工作作为重要方面纳入精准扶贫攻坚规划;将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社会保障列入市级重大民生工程,安排落实精神卫生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议近期尽快明确由政府牵头、综治部门协调,组建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明晰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精神残疾筛查、登记、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和管理机制。近期要尽快核定市精神卫生中心机构岗位编制,配备必要的精干专业人员,也可在市第六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中调剂解决,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健全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将精神残疾人排查登记工作纳入县、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提高重度精神残疾人检出率、治疗率及管理率,要尽快开通完善精神残疾人士就医网络直报系统,开辟一站式服务通道,建立精神残疾人就诊救助“一卡通”,县(市、区)患者到市六院治疗要享受与县级医院同等报销比例。
2、整合资金,兜底救治救助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
开展重点筛查。要针对精神残疾人群体病情严重程度和家庭贫困程度进行筛查统计,兜底救治救助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包括“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家庭的精神残疾人员、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等。提高救助标准。要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安排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以及购买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取消看病住院门槛费,再给予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建立专项基金兜底保障。近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救治工作要实行快速通道,市、县财政进行兜底解决。同时,市、县(市、区)两级要分别建立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专项基金,逐步对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重性精神残疾人进行兜底保障。注重康复治疗。经临床住院病情稳定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在家庭康复的,给予监护人员一定的护理补贴,全面推行康复期免费用药。对家庭康复效果不佳的,要纳入专业机构进行康复托养,整合患者应享受的低保、医疗、救助、补贴等资金用于患者康复,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托养机构进行康复。开展精准扶贫,引导就业。取消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名额限制,在国家最高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地方政策能提标扩面的要尽量提高标准,拓展范围,足额发放水电费补贴,市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要优先照顾精神残疾人家庭,积极扶持有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创业或就业,鼓励福利企业吸纳精神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对精神残疾人家庭培训,引导他们就业。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综合效应,帮扶建设光伏发电、阳光大棚等适宜项目,开展精准扶贫,十人帮一人,百户帮一户,尽早实现重度贫困精神残疾人家庭能够自食其力,整体脱贫。
3、合理配置资源,提升精神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我市唯一的一所精神专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要落实现有政策规定的有关公共卫生经费、重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规划用地,尽快完成病房扩充项目建设,增加床位,切实解决病人住院难和没有康复部问题。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市六院特殊情况,逐步合理化解拖欠的3000多万医疗费用,及时足额结算该院的医保费用。卫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预防、医疗、康复、培训等工作。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康复机构建设。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市六院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康复部,有条件的县设立精神专科医院,各县级综合医院必须开设精神科或心理咨询门诊。近期要积极支持岳西县、潜山县设立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同时要争取设立省市县精神专科医院医联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如日间照料中心、工疗站、农疗站等形式的精神卫生康复中心,以方便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就近治疗、康复,早日回归家庭、社会,尽快脱贫。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创办民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文件要求,建议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积极支持鼓励外地和本地的社会资本在我市及县(市)创办民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民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与公立专业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提升专业人才待遇和技术水平。改善精神科医护人员执业环境,在评定职称、岗位津贴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精神科医师多点执业,与市内外高等医科院校对接,扩大招生名额,设立“医学助学金”,委托定向培养紧缺专业精神科医护人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培训,鼓励引导专科医生与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结成技术帮扶对子,提高基层医院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4、有效防止重度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健全四级管控网络。充分发挥综治委作用,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助管理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防预警措施,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行为危险性评估,建立监护人、村委会、派出所民警密切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情况通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救治管控、早回归家庭社会。落实日常管控责任。患者所在乡镇、村卫生机构要定期指导督促患者本人按时服药。对精神残疾人家庭监护人发放“家庭关爱卡”,写上相关联系电话,一旦需要采取预警措施,实行联动处置。规范出台肇事肇祸重度精神残疾人救治费用结算办法,构建就诊就医“绿色通道”。严密防范规范处置。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加大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敏感部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旅游景点的巡逻防范,严防发生重度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行为。一旦发现精神残疾人有发病征兆,要果断处置。严格考核责任倒查。坚持定期汇总分析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精神残疾人情况,定期通报严重精神残疾人排查和肇事肇祸情况,督促抓好送医及日常管控工作。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考评内容,将易肇事肇祸重度精神残疾人管控成效纳入公安机关对村(居)民警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对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漏登或已登记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进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5、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关爱精神残疾人士的良好氛围
加大《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力度。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大对《精神卫生法》学习、宣传和实施的力度,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分类学习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推动重点人群心理危机干预。探索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立心理救援服务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伍,重点抓好农村留守青少年、老人,中高考落榜考生、失独失孤和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工作。高度重视初诊病人的治疗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大优生优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对有家族精神病史的要积极引导开展婚前检查,从源头上遏制遗传性精神残疾。抓住季节交替病情易发等特殊时期,加强初期精神患者的药物治疗,降低发病率。将精神心理卫生列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内容,预防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发生。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正面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大力弘扬长期照顾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先进典型,发挥志愿者和慈善组织作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关心关爱贫困精神残疾人、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主动积极承担监管职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