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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第四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5 年5月8日



关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政府:

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日,市政协社法委就这一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情况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各区、区级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物业管理等单位反映的问题及建议。

从视察情况看,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466号)和《安庆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2]26)下发后,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事项得到落实,将原市属单位生活小区138个产权单位、677.5栋(处)、17334户一律移交到所辖区政府,市级财政承担的568.35万元已全部划转到各区。同时,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已按文件要求下放到区。但与“到2016年底,市区范围内各类住宅区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覆盖、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公司招标、物业收费合理、开发单位尽责、办事处和社区出力’的工作要求,推行常态化的物业管理”目标相比,尚有较大距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市级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管理职责未能有效落实。

一是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后,对物业管理遗留问题未能提出指导性解决意见。老旧住宅小区数量多,分布零散,基础设施陈旧,配套设施不全,道路、下水道等多年失修、破损严重,化粪池漫溢,卫生死角、草木枯死等现象依然触目可及。市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仍有3323栋(处)(不含已移交的市属单位生活小区),面积814.16万平方米,连基本的“五有”(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基础性物业服务标准都难以达到。二是物业管理家底不清。全市单位自管生活小区、失管以及社居委管理或代管底数不清,已移交的市属住宅小区未同时移交环卫费、管理费的具体情况不明。按照市政府的规定,特别困难小区移交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摊,各区财政是否落实?如此等等。三是指导职能未能有效发挥。按照市政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的指导原则,市主管部门至今没有采取分类试点、解剖麻雀、以点带面等方式深入辖区,指导、解决全面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各区在组建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等具体工作中,只能独自摸索、各自为战。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管理,根据政府补贴和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原则提供服务,而移交后的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出台。物业企业长期反映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考核流于形式。按《安庆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2]26)文件要求,市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年底前进行年度考核,并要实施奖惩。原市房产局作为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虽在2013年、2014年底对各区进行了考核,但考核标准执行不严,考核结果仅有优秀和良好两个等次,奖惩措施实施不力,年中督查未能落实到位,考核有走过场现象,没有达到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的目的。五是部分市属单位物业管理工作一交了事,连基本的移交费用都未落实。根据市属单位小区移交规定,移交单位应同时缴纳移交费用,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执行,如开发区接收11家,尚有5家企业移交费用未落实;迎江区7家单位虽已签订移交协议,移交经费至今没有到位。部分移交小区主管单位,不按要求同时移交小区附属用房,致使无法正常按时移交。部分单位因为改制等原因,没有主管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二)辖区政府相关职责需进一步按照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如区政府物管部门的人员经费问题,组建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组织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均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加强。据了解,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需承担大量物业管理工作,而机构设置、人员没有定性定位;物管中心管理费用基本没有落实,多数陷入无人管理、无钱办事状态。市直主管部门下放到区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没有有效衔接、落实。

二、相关建议。

为了使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得到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开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城市文明和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生活质量,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大民生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与我市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围绕物业管理全覆盖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基础性问题等,统筹谋划、综合整治。

二、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督查指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区级主管单位要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实得力人员,落实管理机构职能,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制定科学的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真正实现奖惩兑现。同时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与服务。

三、分类试点,探索经验,全面推广。

注重学习借鉴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办法,分别在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已有物业管理小区等不同类型住宅区开展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试点。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整治,探索经验,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要整合城市建设与管理资源,将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延伸到住宅小区,与小区的物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四、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简化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程序。

市、区住房和建设、物价等部门要尽快出台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管理办法及街道(乡镇)物管中心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回应物管企业和居民呼声,简化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唤醒沉睡的住房维修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解决老百姓的具体问题。

五、建议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宜政秘〔20146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督查,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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